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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江湖到底要不要钱 Chapter.03

Chapter.01 天边月  02 适我愿兮

目录看上↑,也可以点tag我真的很穷,和 @薄酒清茶 连的文,我俩商量了个大概到只有关键词故事就动手了哈哈哈哈哈哈!我终于从期末地狱里出来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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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里花

  黄少天有点发愁,他翻遍全身上下每一个衣兜,又把靴子倒过来抖了三抖,最终掂了掂手中仅剩的十几个铜板,最终只好皱着眉头接受了这件事——在这里最贵的客栈住了几天之后,他没钱了。
  
  是的,江湖杀手榜排行第一的“夜雨”凶名在外,一剑能径直闯进大内皇宫里去,刺破好几重妆花罗纱,转一转手腕就能将飞鱼服上用金丝绳线绣着的黑曜石珠子挑下来当弹珠打,现在却买不起街边的一碗漏鱼儿。他算是半个离家出走的人,出来时只收拾了些许细软,在之前他便拥有赫赫威名,可走得急了,锱铢金银都来不及携带。
  
  做沾红生意的人,一年不开张,开张便能吃一年,可他之前享受惯了,千金万银流水般过,街边卖斤牛肉他也扔一锭银子下去,卖熟牛肉的手艺人翻遍了小布包也没能找到足够的钱来还他,他用油纸捞起一个鸡腿,在手艺人面前晃了晃,大摇大摆地走开:“不用找了,就当我又买了个鸡腿呗。”
  
  他也从未停下来认真数一数手上有多少银两,这不,一时疏忽,吃大亏了。
  
  黄少天转过去,闻着身旁漏鱼儿面的香气,香糟和蘑菇丁在猪油里煸得焦香,锅上还有卤羊肉的浇头,煮漏鱼儿的宽口深锅里水半开微开,正咕嘟嘟沸滚着,他长长叹了口气,拎着剑迈着步走过漏鱼儿的小摊,在馒头铺前艰难地站定,仿佛做出了这辈子最难的抉择。
  
  十几个铜板,十几个馒头,估算一下大概也就只能撑过三四天,黄少天揣着热乎乎的馒头,珍而重之地把馒头塞进了怀里,想想又觉得太奇怪了,索性拿一根绳儿串起来拴在了腰带旁,那腰带本来是用来挂剑的,再多挂好几个馒头也没有什么问题。
  
  所以那些民间话本里行走江湖的大侠到底是怎么做到“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他现在出个剑都哗啦哗啦带着一大串馒头,看上去真的很不风雅。
  
  塞上城少,人也少,平日里除了溪雨城以外,关外大小城市生气都不太旺,只偶尔会有过往胡人和中原客商,可若单拎一个溪雨城出来比,中原繁华城市都要被压上一头。
  
  那座城市立在关外三百里地,牢牢扼住咽喉道路的要塞,城主世代相袭,拥私兵,养府卫,甚至还有人传言城主是不老不死的怪物,只因中原皇帝忍不下塞外这根钉子,派了请缨前去的中原高手取那任城主的项上人头。十八骑劈开混沌战火杀进城主府中,却在那座被江南文士嗤之以鼻为“蛮夷之地”的溪雨城里尽数折戟,十八骑中原高手最终只回来了一个,疯得不像人样,口口声声说着“城主是个有两个影子的怪物”。
  
  黄少天伸手摸了摸衣兜里一枚小竹筒,那是魏琛清晨飞鹰传书给他的江湖榜——他们这些杀手走的是暗路的生意,树的仇家着实太多了,揭榜时最好也不要露面,这些揭榜人往往都有特殊手段应对寻仇。他黄少天是无所谓,可魏琛一个爆栗就砸下来,骂骂咧咧地让他小子常在河边走也要看看鞋,叼着根水烟枪就做了他黄少天的揭榜人。
  
  榜单发榜以纸卷卷好,在纸卷一段贴不同颜色的标签权当分类,朱红为最高,金砂次之,黛青又次之,未标色就是最次的一级,揭榜人只揭榜不看榜,揭榜后用信鸽给杀手寄过来,如果杀手接下就会将标签撕下放回竹筒里,不接这榜就连着原纸卷一起送回去。
  
  一般人都是用信鸽,只有魏琛用他亲手养大的白颈雄鹰,黄少天也曾问过为什么,那人咂着水烟喝着酒,吐出的白色烟雾在空中缭绕了三圈,慢悠悠地反问黄少天:“鸽子炖汤这么好吃,我为什么要拿它送信?”
  
  黄少天从怀里摸出竹简,抖出其中放着的纸卷,纸页末端贴着的标签通体朱红,其上还用黑色瘦金小字勾勒了一个“一”,他想了想,把竹筒丢了回去,带着一把剑和一串乱七八糟的馒头回客栈——朱红色批签,黑色瘦金标“一”,表示这是天字级第一号的难差事,他黄少天的头,还没铁到那个地步。
  
  他来这塞上小城,为的是来寻找灵药,那药草长在关外万丈冰壁上,只有最有经验的老匠人能采到,正如东北山林里采了参后要用红线系住,老匠人采了药从冰壁上溜下来,就要用红绸布袋装好,江湖人士往往直接跟随老匠人深入山林去采药,一手红绸袋,一手交万金,可一两株干瘪不起眼的药草,跑马入中原后,往往能掀起血雨腥风。
  
  其实都不要等到入了中原,就能引起血雨腥风。他起了个大清早,结了房钱后只在大街上看了看漏鱼儿,可不光只是饿了这么简单,黄少天哼着小调,将双手交叉背在了脑后,四处看了看,他身边走过一个双颊深陷,太阳穴却高高鼓起的中年人,街边看字画的公子哥腰间悬着暗器囊,他向外走出两步,忽然停下脚来。
  
  眼下这座小城里高手云集,是塞上最危险的地方,他本不该管这么多事的,可前几日里在客栈里相遇的那个病弱青年微微笑着递过来一枚药,总让他想起了另一个人——估摸着今日就会有灵药的消息,到时候整座小城里杀声四起,不要命的江湖人总是最横的,他一个药师,就算带着侍童,又能讨到什么好去?
  
  他想了想,最终还是调转过头向客栈行去,耳畔仿佛有人在凉凉地叹气:“黄少天啊,心软可是握不稳剑的……”
  
  他只顿了刹那,伸出手指搭在剑柄上,柄上的镂花已经被他掌心的茧子磨出了白痕,毅然决然地走了过去,带着一大串馒头晃晃悠悠回了客栈。塞上雪冷风锐,他就着客栈开着的一线门挤进去,空空如也的大堂里只看到新来的店小二在抹桌子,见他走过来,笑眉笑眼地凑上来问:“您找谁?”
  
  黄少天皱着眉想了想,给他比了几个高度:“大概这么高的一个公子哥……”他眨眨眼,似乎在飞快地回忆那个人的特征,慢悠悠地一点点补充,“看上去有点病弱,穿一身白衣,旁边带了几个人,其中有个年纪不是太大,身子骨都没长开……”
  
  他的话没有说完,店小二转回去继续抹起了桌子,笑得很诡秘:“您也是寻着咱们城里有那灵药的信息来的?”他指了指被黄少天开了一线的客栈大门,慢慢补充道,“方才一群人在咱们大堂,不知道哪个混账在门外大喊了一句要灵药的跟我走,一群人呼拉拉乌压压地就出去了,您要找的那个公子哥是不是也在里面?”
  
  他嘀嘀咕咕地转过去抹桌子,声音渐渐小了:“也不知道哪家的熊孩子这么不讲道理,在旁边还搭了个腔,一群人就往巷子口挤过去了,害得我钱都来不及算完……”
  
  远处角楼之上,倚着城墙的“熊孩子”卢瀚文和“混账”郑轩齐齐打了个喷嚏,喻文州吹开茶盏上的茶沫子,悠悠饮了一口,目光转动,看了过来,郑轩摸了摸鼻尖,讪笑了一声,往下望去,角楼立在城墙一边,从这里恰能看到城门和城内的巷子口,从中原和西域各地赶过来的人多如潮水,从城门堵到巷子里。
  
  卢瀚文嘴角抽了抽,甚至还能听到角楼下传过来的“这又是哪个混蛋踩了爷的脚”和“谁抢了爷的宝物快点交出来”之类的叫嚣声。角楼上裹着白狐裘的喻文州往下一瞥,闲闲放下茶盏,平伸出去的手掌里攥着个艳红色的布袋,他的手指很长,艳红色的丝绦在掌中转了一圈,伸至城墙根外,转过头看向郑轩:“一会儿我扔这东西下去,你让守城卫开门。”
  
  病弱的公子哥声音低低的,却中气十足,白皙的脸色在下照的日光里映出了一点玉的温润来,卢瀚文扯扯喻文州的衣角,小声问:“为什么把灵药扔下去啊……”
  
  喻文州手指略一弹动,幽幽转过来,他好像混了点胡人血统,眼眸里能看出一丝孔雀石的碧绿色来,瞳仁里映着那红绸锦囊,看上去艳烈得有些诡异,那青年微微笑了,勾着红绸布袋上抬了一点:“你说,这世上真有灵药吗?”他轻轻补充道,“或许,在往年是有的吧,可今年里面只有我摘的一棵狗尾巴草。”
  
  他手腕一抬,金红绸布袋被他凭空扔了下去。
  
  塞上风大,轻若无物的布袋被狂风掀卷进了人群里,刹那人流涌动,站在角楼上的卢瀚文眯着眼睛,几乎就分辨不出来谁是谁,城门在刹那间洞开,一片混乱里不知道谁尖声叫了几个音节,人流轰隆隆地往城外冲去,如水闸洞开,那点红落入人群后在瞬息间就消失不见,喻文州蕴了一丝翠绿的眸子里终于有了一丝波动,他以指轻叩城墙。
  
  “我放出消息,引人过来,也引他过来,这座城门在今天暂且算是我的,有谁能拒绝和溪雨城做生意呢……”
  
  城内巷子口处闪出一个人影,黄少天带着一串馒头和剑顺着人群往城门挤,他眉目俊秀,风神奕奕,可跑起来一串油纸包的馒头响得咚咚咚着实滑稽,最早一批出了城门的人早就不见了踪影,他长身跳到一旁小桌上张望了片刻,悻悻地落回地面。
  
  “他得不到那灵药,又换不到盘缠,无可奈何,只好打开那个任务……”
  
  站在巷子正中央的青年低垂下眼,喟叹了一声,盯着腰间看上去撑不了多久的馒头看了一会,咬着牙从怀里摸出那个竹筒来,一声呼啸,半空中有鹰扑棱棱拍着翅膀落了下来,他咬开竹筒盖,也不看榜上内容,只摘了标签往里一扔。
  
  白颈雄鹰在长声鸣啸里腾起,青年剑客展了纸卷扫了一眼,随意将纸揉成了一团扔回袖袋里。
  
  “到时候,离家出走的人,就会回来找我……”
  
  寻找灵药的人去的是城外,青年剑客去的也是城外,只不过,他的目的地更远——
  
  朱红色一号批签。
  
  刺杀对象,溪雨现任城主,喻文州。


PS:忍了半天才没给这章起名叫馒头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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